百家动漫企业通过认定 可享五税种减免优惠
政府助力动漫 企业稳步“起飞”
《工人日报》(2010年01月08日 005版)
本报讯 2009年12月30日,全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外公布了2009年度全国动漫企业认定结果。国内申请认定的303家动漫企业中,有北京卡酷全卡通动漫文化有限公司、湖南宏梦卡通传播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通过审核,成为首批被认定的动漫企业。
据介绍,首批通过认定的百家动漫企业,可凭相应省级认定机构颁发的“动漫企业证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税收优惠手续,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五大税种上切实受惠。同时,在每年的5月至7月,省级认定机构还将对上一年度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进行年审,对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动漫企业将取消动漫企业资格。此次未通过动漫企业认定的情况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类是如网游、玩具企业等动漫衍生品企业,它们不属于《办法》中界定的动漫企业,故而无法通过;另一类是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中缺乏明晰规范的、申请认定必需的数据资料,甚至有些企业的申报材料里完全没有动漫产品收入等必备数据要件,直接导致无法通过认定。
近年来,文化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在积极发挥政策推动效应、大力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其中,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开展动漫企业认定工作,便是全面落实对动漫企业的财税扶持政策的重要举措。 (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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