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话题】“新市民”基本是虚名
兰州大学等机构近日完成一份进城农民工调研报告,受访的713名农民工中,部分人已在城镇购房,但仅有2.8%的人认为自己是“新市民”(据《工人日报》)。
近年来许多地方为消除农民工对城市的隔膜感,改称农民工为“新市民”。浙江、广东等省还推出用“居住证”代替“暂住证”制度,以抹掉过去政策的歧视痕迹,让农民工享受诸如免费就业培训、社会保险等部分福利。但这些努力难以改变农民工对自己身份的认定,以及对“新市民”的冷漠。
绝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仍然认为自己是农村人,说明“新市民”基本是虚名。想想并不奇怪,年关将至,当农民工在寒风中艰难讨薪时;高考临近,当农民工不得不送在城里读书的孩子回农村老家参加高考时,这种“新市民”的称谓,在酸楚与无奈面前能有多大的魅力?
顾名思义,“新市民”体现的是公正与平等,笔者理解地方政府的良苦用心,希望用这种称谓拉近、融洽与农民工的关系,增强他们对城市的归宿感。但如果只是一个空洞无物的“新市民”,对广大农民工而言显然没有吸引力。当然,一些地方“新市民”也附带了少许福利,如免费培训、大病救助、享受免费计生服务等,但“含金量”着实太少。
甄别市民与非市民最明显的标识是户籍,因为很多福利都捆绑在户口上,譬如住房,再譬如高考。“新市民”与这些“含金量”脱钩,显然很难激发农民工的荣誉感、幸福感。
农民工对“新市民”不敢“领情”,根源于“新市民”不能改变他们“城市游击队”的身份,户口酿成的身份隔阂不除,“新市民”不会给农民工带来多少实惠,故难受青睐。
让“新市民”名副其实,必须打破户籍界限,有两种选择,一是可以考虑将福利与户口剥离,让“新市民”与老市民享受同等待遇。二是尽快放开户籍,实行自由落户。暂时做不到,也应有时间表,如规定农民工在城市居住若干年可以入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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