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政策 工会给补助
沈阳困难职工 医保门槛放低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11日 002版)
本报讯(特约记者朱少凡)“一定要让每一名困难职工都看得起病。”沈阳市总工会副主席刘阁臣如是说。12月7日,沈阳市总工会出台对困难集体企业困难职工医保补助办法,对参加医保的困难职工每人补助200元。据介绍,市总已将此项支出列入经常性预算,将长期做下去。
韩玉华是沈阳市一家困难集体企业职工,这些年因没有医疗保险,看病没少花钱,使本来就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今年6月,沈阳市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困难企业职工可自愿选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与此同时,市总也出台相应办法,对困难职工参保给予补助。
据介绍,市总的补助对象是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集体企业在职职工和已纳入工会档案的困难职工。具体办法是,符合补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向企业工会或街道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站提出补助申请,由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站进行登记、认定后发放补助金。沈阳市总工会还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同时开放12351咨询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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