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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2月03日 星期一

海南出台党政干部问责新规

媒体曝光材料可作问责线索

新规还明确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其它线索来源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03日 001版)

本报海口12月2日电 (记者赖志凯)海南省纪委、省监察厅今天在媒体公布了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新闻媒体曝光材料等反映党政领导干部存在问责情形的材料,均可以作为问责线索来源。

根据该《办法》,除新闻媒体曝光材料可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线索来源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材料,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司法等机关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重大事故事件处理、审计、案件查处、巡视等工作的材料,工作考核考察和检查评估情况等材料,也可以作为问责线索来源。

《办法》明确,由海南省委管理的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和市县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为问责适用对象。

据了解,该《办法》重点突出了问责程序的分解细化和工作责任落实。整个问责工作程序包括:问责线索收集分工、线索报批、问责调查的启动、调查责任的分工、调查报告的形成、调查处理和问责建议的提出。对拒不依照有关规定调查问责线索、实行问责的,要及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办法》还对问责调查的期限、回避、问责工作的纪律要求作出规定。要求调查工作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特别复杂的,经委厅分管领导同意并报省纪委书记批准,可适当延长调查期限。负责问责调查的人员与被调查的党政领导干部有利害关系或近亲属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查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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