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直说】“还想为人民服务”是自保的狡辩
□黄哲雯
《工人日报》(2009年11月19日 003版)
四川省大足县卫生局原副局长宋文奇,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据11月17日《重庆晚报》报道,宋文奇近日提出上诉。庭审中,宋文奇请求法院对其免于刑事处罚,因为他“还想为人民群众服务”。
受贿罪已是铁板钉钉的事情了,可宋某居然还用“还想为人民群众服务”以求免于刑事处罚,乍一听,让人觉得可笑幼稚,有点像“黑色幽默”。但再想想,贪官说出“还想为人民群众服务”之类的话,其实并不奇怪。原因就在于,平常一些人心里并没想着如何为人民服务,嘴上却已经把这样的话说习惯、说顺溜儿了,甚至到了大言不惭的地步。换句话说,就是把这句话当成了给自己脸上贴金和迷惑群众的口头禅。
为了免于刑事处罚而说出“还想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话,让人觉得是利益自保的一种狡辩:一则说明有的贪官法律知识欠缺,不知自己罪有应得;二则说明有的贪官心存侥幸,把什么都当做了救命稻草;三则说明有的贪官在潜意识中,仍以官者自居、官气不减——这恰恰是最招人唾弃的。
有人说,“还想为人民群众服务”表面看是自辩,实则折射出了官场大而空的话语文本,即官员讲官话、套话成了下意识。此说颇有道理。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还想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情急之说,对很多人应是个值得记取的教训——倘若当初能够把人民群众放在心里,真心诚意地为他们做事,而不是把“为人民服务”这句话当成门面,哪至于今天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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