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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1月19日 星期一

【社评】力推建筑节能:政府还要加把劲儿

在某种程度上,建筑节能推行得如何,直接关系着国家节能工作的大局。在生产、消费两大主体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情况下,推动建筑节能,政府行为就愈发关键。目前,各级政府虽然已经做了很多工作,但仍存在着强制性要求不足、违规处罚太轻、配套措施不力等问题

□本报评论员 董沛
《工人日报》(2009年11月19日 003版)

据中新社报道,从12月1日起,江苏省将正式施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从规划、建设、验收等环节对新建建筑节能措施提出严格要求,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将无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此外,该办法还对居民安装太阳能给予鼓励和支持,并规定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据测算,此办法实施后,未来十年,江苏省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可望产生1826亿元的产值。

建筑节能既是中国城乡建设中的老问题,更是目前中国房地产迅猛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有数据显示,中国现有建筑近500亿平方米,但全国城镇累计建成的节能建筑面积不足30亿平方米,仅占16%。与此同时,国内建筑能耗近7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能耗的25%左右,仅次于工业能耗。在某种程度上,建筑节能推行得如何,直接关系着国家节能工作的大局。

为进一步促进建筑节能,近几年来,中央及各地政府都在进行着相应的努力,上海、浙江、重庆等地相继颁布了地方性节能管理法规。2007年建设部颁布了《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力图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

但从一些地方的现实状况看,政府层面对建筑节能的高度重视,并未传导到建筑市场的生产、消费领域。与目前清洁能源汽车浩大的市场声势相比,建筑节能在市场层面显得沉寂了许多。而实际上,中国建筑能耗是交通能耗的近4倍。

建筑节能很难形成市场自发行为的原因之一,与当前的市场环境不无关系。近几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速度过快,房价一路飙升。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在市场决策时,很少需要将建筑节能当做“市场卖点”,反而会考虑因此多增加的成本。另一方面,对于产品终端的消费者来说,与高昂的房价相比,节能获得的收益,亦显得微不足道。

但在问题的另一面,节能建筑却必须成为未来城乡建设的发展方向。中国目前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非常低,仅以建筑供暖为例,北京市在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前,一个采暖期的平均能耗为每平方米30.1瓦, 执行节能标准后,降为20.6瓦,但依然是相同气候条件下欧洲一些国家的两倍左右。因建筑能耗高,有数据显示,仅北方采暖地区每年就多耗标准煤1800万吨, 直接经济损耗超过70亿元。

在生产、消费两大主体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情况下,推动建筑节能,政府行为就愈发关键。目前,各级政府虽然已经做了很多工作,但仍存在着强制性要求不足、违规处罚太轻、配套措施不力等问题。

针对房地产市场的现状,政府推进建筑节能应从“堵”与“导”两个方面来进行。所谓“堵”,即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强监督与落实,在节能认证准确到位的情况下,对节能未达标的项目坚决予以高额处罚,在未能整改达标的情况下,严禁建筑交付使用;“导”,则需要政府加快配套法规及环境的建设,尽快落实对节能建筑的税收优惠等实质性经济鼓励政策,加快分户供暖等计费方式的改革,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推动节能材料的研发、生产和使用,提高全社会节能环保意识等。

通过“堵”与“导”,最终目的是让节能建筑的生产和使用,成为市场生产、消费两大主体的自发选择。就现实而言,力推建筑节能,政府还要加把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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