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金、税收等多个方面提供支持
多项政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本报讯 (记者戴明阳)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11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就《意见》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该文件出台了多个财税政策,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目前,贷款仍然是多数中小企业融资的首要选择。但实际上,尤其是小企业要拿到银行贷款非常困难。对此,李毅中表示,为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银行和银监会做了大量工作。该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体制上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快以中小企业为放贷主体的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股份制金融机构,完善多层次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近年来,中央财政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等,从不同的角度和环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规模逐年增长。截止到2008年底,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208.5亿元。在2008年39亿元的基础上,2009年增加到96亿元,今后还要增加。
李毅中说,《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2010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提出减免税申请;不能按期纳税的中小企业,还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缴纳。文件还要求,地方财政也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在税收政策方面,去年初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法定税率由33%降为25%,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低档税率征收,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从今年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6%和4%统一下调至3%;从去年8月起,7次提高出口退税率。
“考虑到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消除,国家将困难中小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的政策执行期,由原定的2009年底延长至2010年底。”李毅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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