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0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深圳激辩交通安全管理“天价罚款”

有人认为应该重典治“闯”治“醉”,也有人称交通安全管理不能“以罚代管”

《工人日报》(2009年10月28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叶小钟 实习生卢辉灿)在深圳,闯红灯可能最少要被罚款1000元,而醉酒驾驶要被罚1万元……《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日前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之前的草案稿相比,对部分违章处罚力度成倍加强,比全国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高出数倍。此举在当地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据了解,在9月下旬召开的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草案)》提交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新修订的草案并不只是对现有条例简单修改,而是全面调整,很多内容作了较大改动和创新。

引人关注的是,在新修改的《征求意见稿》中,闯红灯等行为的处罚规定大大高于国家和省的相应规定:闯红灯,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均是罚款200元,征求意见稿的处罚则是1000元,而且一年内闯红灯四次以上每次罚2000元,八次以上每次罚5000元,十次以上每次罚10000元;酒后驾驶和醉驾,国家规定是酒后驾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驾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征求意见稿》规定,酒后驾驶处5000元罚款,醉酒驾驶则处1万元罚款。

深圳市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副主任刘曙光表示,之所以按照“严管重罚”的原则制定法规,主要是基于当前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及市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较差等因素。《征求意见稿》相对最初的《草案》做出了很大调整,主要就是基于委员们审议时对交通形势作出的判断,而这个判断来自于市交管局对近年来交通事故原因做出的调查报告。

《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在深圳市民中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有人认为应该重典治“闯”治“醉”,有人则认为应该加强对职能部门处罚行为的监督。还有网友列举了由于政府职能部门疏忽可能造成的交通违规情况:“要罚,请首先从未能合格履职的政府部门做起。”

10月14日,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的4名律师,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出了一份建议书,对《征求意见稿》提出10点质疑,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据了解,这份建议书的意见主要集中在:深圳重罚交通违章可能超越了国家相关上位法的许可范围。律师们表示,虽然深圳特区有地方立法权,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这明确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常委会才可以规定当地的具体执行标准,而且还必须是在该法的罚款幅度内。

建议书认为,深圳市人大不属于省级人大,但此次的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同一违法行为的罚款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标准的几倍,甚至十几倍,还出现上万元的天价罚款,这种罚款方式值得商榷。

对于外界的质疑,深圳市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副主任刘曙光说,这正是特区立法权赋予深圳的权力。早在1996年,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闯红灯罚款5元时,深圳就已经将闯红灯的价码定在了200元~500元。

如今,国家的相关处罚也已经提升到了这个标准,深圳也再次做出调整,“主要还是因为发现500元的处罚效果并不大。”

此间有律师认为,交通安全管理不能“以罚代管”,交警部门罚也要罚得合理,要用组合拳去处罚,而“金钱”不是处罚的唯一手段。他建议降低拟罚款的金额,但应增大扣分力度。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