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司共同提出今年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
《工人日报》(2009年10月26日 006版)
新华社电(记者崔清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1日联合召开了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今年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
据了解,2003年,“两院两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并确定北京等6省(市)为首批试点地区。2005年“两院两部”联合发文,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8个省(区、市)。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7个省(区、市)的208个地(市、州)、1309个县(市、区)、14202个乡镇(街道)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5.8万人,解除矫正17.1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18.7万人。
今年10月初,为了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两院两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对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这份意见,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在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中,要准确把握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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