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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0月26日 星期一

“技术鉴定帮俺打赢了已输掉的官司”

《工人日报》(2009年10月26日 006版)

本报讯 日前,家住在山东省枣庄市印染小区的包振东、王惠敏夫妇看到法院送来的判决书流下了眼泪,一再说,是“一份技术鉴定结论帮俺打赢了本已经输掉的官司!”这对夫妇说,只因不慎将房产证丢失,住的好好的房子竟被人轻而易举地卖掉了,才惹来了这场灾祸,“新房主”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几次上门来要房子。要不是检察官帮他们打蠃了这场官司,他们真不知道今后怎么生活。

2008年6月,枣庄市市中区法院依据被申诉人王某持有“包振东”“王慧敏”签字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房款收条,判决包振东、王惠敏夫妇应协助王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房子竟稀里糊涂地易了主,包振东、王惠敏夫妇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这个事实。2009年3月,二人不服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到市中区检察院民行科申诉,表示原审法院审判时的关键证据——协议书和收条中的签字、指印均不是他们夫妻所为,申请检察机关依法抗诉。

技术人员根据案情分析,鉴别该案中协议书、收条以及送达回证上相关签字、指印的真伪是正确处理本案的关键证据。技术科受理委托后,认真查阅相关卷宗材料,详细了解了相关案情,提取了申诉人包振东、王惠敏的十指样本和二人大量的笔迹样本。经认真检验,认定协议书、收条和送达回证上的签字、指印均不是申诉人的签字和指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据此,该院民行科以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为由,提请枣庄市院向枣庄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市中区人民法院再审采纳了市中区院检察技术科出具的鉴定结论,对案件予以改判。认定该房屋买卖协议系他人假冒包振东所为,王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遂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王运栋的诉讼请求。改判后,包振东夫妇激动地说:“是检察院的鉴定结论帮俺打赢了本已经输掉的官司!”

(武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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