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09年10月26日 星期一

河北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联合发文

加强基层党建指导员和工会组织员队伍建设

向乡镇(街道、县级开发区、工业园区)选派“双员”,考核不称职者不再留用

《工人日报》(2009年10月26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张世斌)日前,河北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指导员和工会组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基层党建指导员和工会组织员(简称“双员”)的工作职责、选派方式和数量、工作待遇、业务考核等进行规范。《意见》明确:“双员”的选派、选聘工作,由各市或县(市、区)委组织部、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每个乡镇(街道、县级开发区、工业园区)选派1名“双员”;每年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总工会对“双员”进行考核,不称职者不再留用。

据悉,2004年以来,河北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工会组织向乡镇(街道)、非公有制企业选派了一批党建指导员和工会组织员,他们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统筹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建工作,扩大了党群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此次《意见》的出台,旨在使“双员”形成一支队伍,充分发挥作用,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

《意见》规定,“双员”选派侧重各级党政机关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复退军人中的党员,城镇下岗失业党员,在基层工作、符合条件的选调生,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4条渠道;原则上向每个乡镇(街道、县级开发区、工业园区)选派1名“双员”,也可根据当地非公企业发展状况,向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的非公企业,或向非公企业比较集中的村选派1名“双员”。

《意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党员干部、选调生、大学生村官选派担任“双员”的,所驻单位可视情况提供适当的补助;各级党政机关退休党员干部、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复退军人中的党员选派到非公企业担任“双员”的,经与业主协商,可在企业担任相应的行政职务,工作报酬由企业支付;利用再就业公益性岗位政策选聘的“双员”,由各级组织部门、工会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定期开展优秀“双员”评选、表彰、宣传工作,被评为优秀“双员”的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意见》还强调,全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双员”队伍建设,落实“双员”工作待遇,选派数量较多的市、县(市、区),可成立党工组织建设指导员管理办公室;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双员”个人和工作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把“双员”教育培训纳入基层干部“素质工程”培训总体规划,每半年对“双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每年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总工会对“双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不再留用。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