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保安“不能干什么”和“应该干什么”
提高保安队伍的素质,提高保安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既关乎这一职业能否在公众中赢得良好口碑,更关乎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
10月1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保安的从业资格、职责、培训,保安服务公司的设立条件、职能,以及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等内容给予明确规定。据悉,这是我国首部保安服务管理方面的法规。
从1984年广东深圳市蛇口区公安机关组建我国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至今,中国的保安业走过了25年的发展历程。诸多领域对保安的需求越来越大。在写字楼、银行、医院、宾馆及居民区,都活跃着他们的身影。有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07年底,全国保安服务企业达2500多家,保安从业人员达300万人。可以说,保安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分子,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和保安业的迅速发展及保安队伍的日益壮大相比,有关部门对其监管则始终面临于法无据的局面。什么人可以当保安,保安应该具备哪些职业技能,保安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等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无法可依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保安队伍鱼龙混杂,种种超越职务范围甚至触犯法律的行为时有发生。比如,一些超市的保安对顾客非法搜身,一些娱乐场所的保安沦为雇主的打手,一些银行的保安监守自盗,一些物业的保安殴打业主,还有其他俨然以“执法者”形象自居,态度蛮横、举止粗暴的也是大有人在。以至于公众对保安的印象并不很好,这与这个职业本应具有的职业声望并不相称。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一部专门规范保安及其行为的法规十分必要。
“保安不能干什么”,这是公众对这一行当最大的疑惑,也是对相关法规应给个说法的最大期待。《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了保安在履行职责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不得有哪些行为,一度引起人们普遍质疑的随意限制人身自由、搜身、扣押证件等都是不被允许的。
与之同样重要的,公众也希望明白:“保安应该干什么”。有人认为,保安的工作很简单,“站岗放哨”而已,换上保安的行头就能上岗了。实际上并非如此。两年前,笔者采访了首届全国保安职业技能大赛,发现保安应该具备的技能和素质非常多。比如,小区内发生了刑事案件,保安应该知道如何报警,如何保护现场,如果有伤者,如何帮助做简易的包扎或者处理;如果有人抢劫银行,保安应该掌握一定的格斗技巧,而不是凭蛮力去跟歹徒肉搏;如果发生火灾,保安应会使用灭火器、消防栓,引导大家走安全出口……可见,擒拿格斗、法律常识、消防、急救,等等,保安都该懂一些。否则,保安就和普通公民没什么区别,关键时刻也无法“保安”了。
从《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具体内容来看,提高保安的素质和技能是贯穿始终的。根据条例,今后保安将实行资格准入,一些有过违法犯罪行为的人不得担任保安员;保安培训单位应该具备相应的师资力量、场所和设施,制定教学大纲,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此前,有报道称,广东一所高校开设了“武术保安”专业,教授散打、武术、计算机应用、秘书学、刑侦学、法学等多门专业课程,不失为提高保安素质的有效途径,值得借鉴。
保安不是耍威风的职业,也不是轻松简单的职业。提高保安队伍的素质,提高保安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既关乎这一职业能否在公众中赢得良好口碑,更关乎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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