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
《工人日报》(2009年10月22日 002版)
据新华社沈阳10月21日电(记者陈梦阳)记者从辽宁省政府了解到,从现在起,辽宁省对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
在辽宁省政府10月20日下发的相关文件中,辽宁省政府提出,全省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为: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统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主体、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
与此同时,全省具体的业务办理上也将实行统一,如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以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
文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市两级管理。各市负责本地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收支及核算。省统一分配中央和省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和借款,统一管理全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出现缺口的市,省政府将视不同情况给予适当调剂或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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