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不是工作“保险箱”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24日 007版)
我们公司有位女同事怀孕了,她从怀孕的第三个月就开始不上班,没做任何工作交接,也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现在公司还有其他怀孕女职工,大家都在看着这件事。如果公司不进行处理,可能其他人也会这样做。如果进行处理,公司又怕会违反法律的规定。请问,公司能辞退这名女工吗?
读者:陈娟
陈娟:
现实中存在一种错误认识,即怀孕了就等于有了保险,无论怎么都不会被用人单位辞退。其实,按照法律规定,在六种情况下,即使女职工怀孕,单位还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一种情况是“严重失职”。如果怀孕职工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者营私舞弊,而且由于上述两种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害,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类似,属“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如怀孕职工经常有迟到、早退或其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当然,这里要注意,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全体职工公示。第三种情况是“兼职影响本职工作”,职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即便怀孕,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种情况是在试用期间内。如果女职工是在试用期怀孕,单位可以随时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六种情况相对少见,但同样属于法律规定,即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两种情况下,即便职工怀孕,用人单位同样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该怀孕职工确实存在你所说的情况,公司可以以“严重失职”的事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赵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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