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出资购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24日 007版)
我和妻子去年登记结婚后就居住在我父母2007年出资为我结婚购买的商品房中,买房的时候,我刚跟妻子认识。请问,这套房子是否属于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读者:刘杰
刘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结合上述规定以及你说的情况分析,你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你个人的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张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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