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市民用“小锅”看电视 广电局竟用卫星干扰器
山海关广电分局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24日 006版)
本报讯(记者王贵元 通讯员朱润胜)近日,河北省信息产业厅秦皇岛无线电管理分局会同公安部门,对违法私装卫星干扰器的秦皇岛市广播电视局山海关分局进行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设备。这是今年以来该市查处的第二起无线电违法案件。
7月28日,财达证券山海关营业部沪市行情卫星接收器突然瘫痪,全天接收不到信号,经工程师检测发现是受到干扰所致。“好在公司紧急使用了应急备份线路,保障了正常的营业秩序,否则带给我们的损失将是毁灭性的。”山海关营业部的陈经理说。
7月29日,证券公司向河北省信息产业厅秦皇岛无线电管理分局进行了举报,翌日秦皇岛无线电管理分局就派出了无线电监测车进行定向查找,最终确定干扰源来自秦皇岛市广电局山海关分局广播电视发射塔上的卫星干扰器。
然而,随车监测的工作人员找到秦皇岛市广电局山海关分局进行调查时,对方却一口咬定不知情。为了切实纠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于7月31日与秦市公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再度前往现场依法处理此事。经耐心劝解,秦皇岛市广电局山海关分局最终承认了违法私装卫星干扰器的行为,称其安装目的是为了干扰个别市民私自安装的小卫星接收天线。
据河北省信息产业厅秦皇岛无线电管理分局执法人员介绍,私装卫星干扰器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是一种违法行为,无线电管理机构将根据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相关方面负责人对记者说,执法违法行为在许多部门都时有发生,加强对执法部门的法制教育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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