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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8月18日 星期一

济南力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提出,获得称号的单位在年检时实行免检,在评先树优时优先推荐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18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 通讯员张昭力)日前,济南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同时指出,获“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在年检时实行免检,在评先树优时,同等条件优先推荐。

《意见》要求,从2009年至2011年底,创建活动要覆盖全市80%以上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进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行列的要达到60%以上,其中,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要达到95%以上,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要达到50%以上;实行企业化管理和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也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为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济南市要求,政府与工会组织通过联席会议、三方会议等形式,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党委组织部门要将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作为企业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条件;劳动部门要将创建情况纳入劳动监察范围;创建情况还将对工会组织评先评模实行一票否决,对达不到标准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授予市级以上劳动奖章、奖状等荣誉称号。同时,还要求各县(市)区、各系统对开展创建活动成绩突出的单位,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推荐授予荣誉称号,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事业单位,年检时实行免检,在评先树优时,同等条件优先推荐。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8600家企业、110多万名职工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10个县(市)区全部完成3年创建规划任务,全市各类企业对照创建标准,为职工补缴各类保险费1357万元,新签订劳动合同3.7万份、集体合同1189份、工资集体协议2138份,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业增加了9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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