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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8月15日 星期一

有了参加培训的机会,就有了提升技能的机会;技能提升了,安全有保证了,就不愁没有了赚钱机会啦

【重庆煤矿班组关注】“新规”升起员工新希望

■李 勇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15日 006版)

8月11日上午,笔者带着打印的100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8月6日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以及自己设计的一个技能培训调查表,走进重庆能源集团渝阳煤矿掘进三队,想听听班组员工对这一条例有啥看法。

说来也巧,进门正赶上该队的每周安全日学习,等队长向瑜讲解完井下掘进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要领后,在管理人员与员工互动时刻,员工张开祥举手大声发问:“向队长,能不能建议矿上多组织我们进行技能培训哟?”“就是,就是,多开展点技能培训,技能学好保安全!”

“今年矿上出台的管理办法上不是专门强调了员工素质提升吗?要求我们在技能上做到精一、会二、懂三,还将技能等级鉴定与年终先进评选挂钩,不培训咋当先进哟?”

“现在工资都向技能型倾斜,咱们都想快点成为技术大拿呢!”张开祥的提问引起了众多员工对培训的关注和议论。

“大家静一下,先看看这个,再填个表好不好?”笔者抓住时机,将手中的资料和调查表格发到员工手中,并向他们详细讲解了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意见征集工作,让他们配合作一个培训调查。

“现在这些员工要求是越来越高了……”趁员工填表的空隙,向队长边拉着笔者进队值班室边说。

“这可是好事,你看看这个……”笔者将手中仅剩的一份征求意见资料递给向队长:“这上面第二条是国家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制度,鼓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创业能力;第三条是劳动者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工的权利。”

向队长边看边说:“你看,我还在为员工培训费用担心,这上面第29条上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70%。费用进入企业成本,培训不要员工掏一分钱,这可真是为员工办了一件好事,我要好好在员工中宣传,并把收集的意见都传到矿上去,尽量给大家多争取参加技能培训的机会。”

笔者整理员工填写的技能培训调查意见表。看到100%的员工都在“是否期望多接受培训教育”一格里打上了勾。从这个调查中,笔者看到了从班组员工心中升腾起来的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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