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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8月15日 星期一

弄明白了:职工培训费不是从职工工资里扣1.5%~2.5%,而是从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

【成都铁路班组关注】我们赶上了好时代

■朱治建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15日 006版)

“哦,原来是这样啊,那就太好了,我们举双手赞成!” 8月12日,笔者带着事先想好的问题——班组职工对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这一规定都有些什么意见来到成都东车辆段密地列检作业场待检室,在门外就听见里面传出兴奋地说话声。

该作业场3班政治宣传员、检车员孙涛对笔者说:自从大家从网络上得知新条例后,这几天没少谈论这个话题。有的人说以后职工培训要从自己的工资里扣1.5%~2.5%的钱作为培训费了,有的说凭直觉觉得不可能,争论中还形成了两派。“今天是我们大休后的第一个白班,这不,我给大家把条例和相关报道找来了,让大家亲眼看一下,‘培训费不从职工工资里扣’的报道,消除大家的误解。”说着,孙涛把材料递给笔者。

“呵呵,现在各种社会保障体系越来越健全,而且还有法律作保障。”工长李世康的话没说完,就被检车员王元贵抢了去:“国家连咱们一线职工的培训都考虑得这么周到,我们赶上了一个好时代啊。”

笔者赞同王元贵的说法。国家如此重视我们普通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并用法律手段来约束用人单位将其固定下来,这至少可以说明,我们的确赶上了一个民主和法制越来越健全的好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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