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09年08月10日 星期一

个人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10日 007版)

去年年初,我为了创业向朋友王某借了20万元钱,并约定今年3月归还。但在我还钱的时候,王某却说我应该按照银行同期利率向其支付利息。我认为朋友之间帮忙不能像做生意,而且我们之前也并没有约好要支付利息。请问,对王某的要求我应该履行吗?

读者:韩国柄

韩国柄:

你可以不向王某支付利息。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看,你与王某在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依法应当视为不支付利息。

(邓章)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6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