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乡镇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
“如雪中送炭,似寒冬暖阳。”8月5日,四川成都和天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职工符剑在最终获得20万元工伤赔偿后,亲自上门为四川省总工会送来一面锦旗,以表达对四川省总为他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感激之情。
据四川省总法律部负责人介绍,此案的圆满解决,应归功于《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的出台和实施。该《办法》实施一年来,四川工会法律援助已迈入健康发展轨道。
经费问题是长期以来制约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一大“瓶颈”,在日益增长的劳动争议案件面前,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常常“有心无力”。但新《办法》对工会法律援助资金来源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其有关规定,四川省总划拨了5万元的工会法律援助专项工作经费。成都、绵阳、达州等单独设置法律部的市总也都划拨了工会法律援助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办公、办案经费,从而为工会法律援助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另外,按照《办法》的要求,四川工会进一步加强了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组建,由此扩大了工作覆盖面,在全省各市(州)、区(县)职工法律援助机构组建率达到100%的基础上,还继续推动有条件的乡镇、社区、街道组建职工法律援助机构。今年6月,达县工会在全县的13个乡镇成立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
乡镇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是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农民工为援助服务对象,工作站将通过法律宣传、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以及进行仲裁代理和诉讼代理等手段,为困难职工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这标志着困难职工、农民工的全方位维权服务平台开始“搭”入工会组织享受城镇职工相同待遇。越来越多的职工通过工会法律援助来维护自身权益,使工会真正成为职工之家,叫响“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职工有困难找工会”。 在实施《办法》的过程中,四川工会为实现基层工会法律援助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切实加强了工会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一方面,充分发挥工会公职律师、专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等工会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另一方面,继续与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等加强合作,积极利用法律专家、律师等社会资源,建立“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继成都、德阳、泸州之后,广元、绵阳先后组建了工会律师团,乐山市总近期也为每个区(县)配备了专职的法律援助律师。尤其在“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四川各级工会深入受灾职工群众安置点,“送法进板房”, 积极组织工会律师团和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广泛开展抗震救灾恢复重建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并及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灾后恢复重建顺利开展。
《办法》的实施,效果明显。2008年10月,梓潼县许州镇桥河村村工会主席异乡维权 ,为该镇农民工因工死亡的王克乾的家人争回44万元赔款;2008年11月,巴中市南江县工会主席千里追踪维权,为当地186名农民工追回欠薪210.58万元;2008年12月,广元市总工会赴鄂尔多斯为农民工讨薪维权,为2000多名农民工讨回被拖欠的工资和工程款近500万元,2000多名农民工终于有钱回家过年;广元市苍溪县总工会为在上海市务工受伤的农民工何发先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使之获得10万元的赔偿金;2008年12月,泸州市总工会为在无锡务工的受伤农民工余启贵成功维权,仅用了11天;2009年1月省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成都市总工会为杨棋林、徐红彬等163名农民工讨回被拖欠的工资35万元;2009年3月,省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为贫困工伤职工符剑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帮助其获得40余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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