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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8月10日 星期一

河南:组建全省联网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本报通讯员 李承锦 本报记者 肖树臣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10日 007版)

“做好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是工会的职责,目的是让每一个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劳动者在权益被侵害之时,首先想到向工会寻求法律援助与法律帮助,并在工会的帮助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8月6日,河南省总工会经审会主任张老虎向记者介绍该省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时表示。

无偿提供法律援助首先要有充足的资金来保障,而长期以来,在日趋增长的劳动争议案件面前,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常常“有心无力”。河南省总工会为了破解这一难题,今年4月下发了《河南省工会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为工会法律援助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对工会法律援助资金来源和管理作出规定。河南省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经费等支持,保障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与工会其他工作协调发展。

缺少法律专业人才是制约工会法律援助发展的又一突出问题。如今,学法律的人不少,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也不少,但真正在工会系统里能为普通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专业律师并不多。

郑州市总工会的一名干部常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审理工作,她说,有些律师对劳动法律法规并不是太熟悉,有时候在仲裁庭上,给劳动者做代理的律师总是说不到点子上,因为对劳动法律法规不熟悉,难以为职工争取到最大利益,让坐在下面旁听的人着急。

对此,河南省总工会决定利用社会资源,组建了一支全省联网的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将在各市工会通过考核推荐5~8名具有律师资格证的法律工作者作为候选人,省总将从中选聘100名作为志愿者,并为其颁发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聘书。按照规定,入选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将依法承办法律援助机构指定的援助事项,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在其接受指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延迟或者中(终)止办理指定事项。法律援助事项结案后,由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按规定向承办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据张老虎介绍,河南省总工会日前制定了《河南省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规范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行为,推动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目前,这些法律援助志愿者正在接受培训。

现实社会中,有些律师代理劳动者打官司,并不在乎劳动者的输赢,无论职工胜诉还是败诉,律师都会收到代理费。有个下岗职工告诉记者,他去厂里领生活费,企业给他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以后不再发给他生活费了。他觉得冤,就去一家法律服务所咨询,一个自称是律师的人劝他打官司,并说他是下岗职工,只象征性地收他300元代理费。这个下岗职工经过一番讨价之后,把200元钱和有关材料交给了律师,可两三个月过去了,律师并没有和他联系,他上门一问,律师回家探亲去了,把申请劳动仲裁的事给忘了。结果是仲裁时效已过,无法代理他打仲裁官司了。职工索要200元的代理费,律师不给,还说那是法律咨询费。

为职工能获得优质高效法律援助,河南省总工会要求各级职工法律援助机构要有方便群众的接待窗口,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把法律援助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并设立专门接待窗口;基层单位可以建立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员),保证职工就近快捷地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缩短申请审查时限,优先接待并办理群体性案件和欠薪及工伤案件;发放“法律援助卡”,使困难职工可以直接获得法律援助;对重大劳动争议案件,要及时立案援助;对紧急情况需要及时办理的案件,可以事后补办手续;对农民工因工伤、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状况,迅速办理;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提出解决意见。

张老虎说:“有了物质和精神的双重保障,工会法律援助将会和政府法律援助、社会公益机构法律援助形成强劲合力,工会法律援助的‘炉火’才能越烧越旺。”

河南省总工会法律部提供的一组数字显示,截至目前,河南省各级工会建立法律援助机构157个,提供法律援助19565人次,帮扶金额达139.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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