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3000多法律援助人员“定点”服务一线职工
2008年5月农民工田宝林在高碑店市一家塑料厂工作中受伤,造成左手拇指缺失、其他三指部分缺失。当时,厂方只答应赔偿其每月300元生活费,赔付时间3年。当时由于受害人不懂法就答应了厂方给出的条件。2008年12月受害人通过听取该市工会法律援助团的普法宣传,了解到赔偿协议不合理,就申请了工会法律援助。市总工会立即指派负责该区域的法律援助者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在2009年2月正式申请了劳动仲裁。田宝林原来没签订劳动合同,经仲裁认定了劳动关系,8月2日田宝林已经获得工伤认定,再下一步就可以主张工伤待遇了。
这是河北省总工会和省司法厅自去年初下达《关于建立和完善职工法律援助制度的通知》后,活跃在最基层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实施法律援助中的一个案例。到目前,全省活跃在企业一线和职工中的法律援助人员已有3000多名。
河北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李树锋说,自去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劳动争议案件增多,且大都发生在非公企业。这些案件大多数发生在农民工身上,他们当中大部分法律意识不强,发生了事也不知找谁。这些企业的工会工作人员相当一部分人一是不懂法;二是不敢维权;三是不会进行法律援助。原来虽然也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但聘了律师用不上,律师像大夫坐在医院里等病人一样等投诉者,反而造成了人员浪费。
这一情况自去年《工会法律援助办法》实施以来有了很大改变。该省各级工会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定点到企业去搞服务,还采取发放明信片、法律扑克牌等方式,把宣传品散发到工厂、工地,让广大职工了解援助范围。
各级工会组织的法律援助人员到企业一线和职工中的做法,体现了大援助的概念,这些法律援助人员兼具“法律援助员”、“普法宣传员”、企业问题排查的“信息预警员”、“劳动调解员”以及企业的“法律顾问员”等多重身份。法律援助人员到企业,不但起到了这“五员”作用,也给企业工会工作人员撑了腰壮了胆。李树锋部长说,以前法律援助都是单项的,现在把包括“12351热线”在内的许多办法都融合在一起,这样解决了许多过去不好解决的弊病。
据了解,在河北省各级工会送“法”上门的“法律援助员”队伍中,有律师;有司法部门退休人员;有在职的法律、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教师;还有学法律的大学生。目前,全省各市推进维权机制都有高招,比如邯郸市建立了“定向职工法律援助的考核制度”,今年上半年该市的在册“法律援助员”已达536名。张家口市的120名“法律援助员”已与79家企业建立了定向法律援助工作点;为13家企业的3000多名职工召开专题法律知识讲座;通过问卷形式,向100家企业的职工征集意见和建议,了解职工诉求。他们还印发2万册法律宣传手册;接受职工咨询5000多人次;受理职工案件30余起;调解劳动争议纠纷9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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