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中收择校生实行“三限”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06日 005版)
据新华社电(记者周勉)2009年秋季开学在即,湖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监管的通知,敦促全省各中小学规范收费。
据湖南省价格监督监察局局长何唤鸣介绍,公办示范性高中在招收高中择校生时,人数必须控制在当年招生计划数的30%以下。省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人每学期不得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学校不得超过每人每学期1800元,收取择校费后不能再另行收取学费,且不允许跨学期预收。择校生最低录取线也必须低于同层次公办高中计划录取线的10%以内。学校不得在该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收学生并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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