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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8月06日 星期一

河南大学生9月前全纳入居民医保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06日 005版)

本报讯(通讯员李承锦 记者肖树臣)8月3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全省将在9月前全面启动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后,在校大学生不但在校受意外伤害给报销,寒暑假、实习期间因病住院,医保也给报,毕业后还可跟工作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据统计,截止到2008年底,河南省共有在校大学生109万人。按照规定,省内按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将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大学生参保,由学校统一组织登记、缴费、发卡,由学校所在省辖市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筹管理。

此外,大学生参保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寒暑假、实习和因病休学期间,大学生在异地患病的,可选择在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异地就医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大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大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方面,均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医保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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