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纠纷大量增加,其折射出医患纠纷缺乏畅通、有效的解决之道——
解决医患纠纷应从体制入手
医患纠纷群体性事件连发
日前,福建省接连发生两起医患冲突事件,引起社会的关注。
6月21日,一名患者在南平市第一医院手术后突发变症,经抢救无效死亡,由此引发了一场严重的医疗纠纷,患者家属和医护人员从赤手空拳发展到械斗,医患双方均有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就在几天后,与南平相隔的三明市也发生了一起医患纠纷。一名患儿因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被死者家属扣留在办公室。情急之下,医生选择了跳楼逃生,所幸只受了点轻伤。此后,死者家属便每天到医院示威。据院方提供的材料,6月29日,死者家属聚集40余人在医院门诊、急救中心大厅燃放鞭炮、焚香、烧纸钱、摆放花圈,堵塞急救中心车辆通道,阻碍120急救车辆进出,在门诊部、急救中心电梯口、墙壁等处喷洒黑漆。
据了解,2006年到2008年,南平10个县、市、区的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554起,三明从2005年至今共发生医患纠纷171起。
缺乏畅通、有效的解决之道
按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患双方可通过双方自行协商,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方式解决。“他们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老百姓啥都不懂,怎么玩得过他们?另外,走法律途径,我们也耗不起这个财力、物力、人力。”在医患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的患者,选择聚众闹、纠缠成为其重要手段。
患者家属表示,无论是向卫生部门提出申请,还是向法院提出诉讼,都要以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依据。而在当前,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又是医学会组织的,由各家医院专家组成。
专家指出,我国虽已施行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患者维权的实际门槛依然很高,维权成本太大,他们要想通过正常渠道维护权益,实际上仍很困难。
“医疗冲突频发,跟医疗纠纷缺乏畅通、有效的解决机制有关。”福建省至圣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长华说,如今的医疗鉴定,能证明责任在医院的案例少之又少,即使证明了医院有过错,打官司也是马拉松式的。这让老百姓对正规、合法的途径失去信心,才让医疗纠纷的解决走向不正常、过激的道路。
体制改革才是根本之道
针对医患纠纷频发问题,日前,福建省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县(市、区)年内要设第三方调解机制,二级以上医院要建设人民调解室。
根据《通知》,县(市、区)所设立的医患纠纷第三方机制,即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本辖区范围内的医患纠纷(含省、设区市级医疗机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主任1人,必要时设副主任,选聘2~5名人民调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向社会选聘熟悉医疗法律法规及业务的人员组成,任期3年,可连任或续聘。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建的法学、医学专家库专家作为医患纠纷兼职人民调解员。
医疗界人士认为,医疗责任险制度和此前出台的第三方调解机制衔接,有助于医疗机构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同时也有利于患者维权,能给目前不断激化的医患冲突“浇浇冷水”。
专家认为,在医患关系中,医务人员处于相对强势,化解医患矛盾的切入点,应该是首先规范医务人员的职业行为,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比立法压制患者的不满更为重要。只有医院不乱收费、医生保证其职业道德,让病人觉得医疗服务物有所值时,医患关系才可能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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