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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7月29日 星期一

河南:药品质量出问题受权人将被问责

《工人日报》(2009年07月29日 003版)

本报讯 (通讯员李承锦 记者肖树臣)记者近日从河南省政府获悉,从今年8月开始,河南省将在血液制品类、疫苗类、注射剂类和特殊药品类药品生产企业试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这表明今后再出现药品质量问题,作为药品企业内的质量受权人将被追究责任。

以前,出现药品质量事故,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一般会找药品企业的负责人问责。但实际上,作为“总管”的企业负责人很难对产品进行逐批次审核。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就是在药企内部选出具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对药品质量进行全程监督。

据了解,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实施将“分步进行”:第一批自2009年8月开始,在全省血液制品类、疫苗类、注射剂类和特殊药品类药品生产企业试行;第二批自2010年6月起,在总结第一批企业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各类药品生产企业中全面推开。在确定受权人时,省、市药监部门必须对受权人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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