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资助”
□ 赵春青/画
《工人日报》(2009年07月09日 003版)

据《长江商报》报道,利用职务之便侵占13万元公款,并将其中3万元用于资助贫困生的湖北宜都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原总经理邓某,日前被宜昌市中级法院终审认定,其用于助学的资金不属于侵占钱款,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尽管邓某因用一部分赃款做善事而获得了减刑,但不可改变的是,赃款就是赃款,即便改变了用途,也不能否定其赃款的本质。同时有点担心,此事之后,会不会有人在贪腐事发后,想方设法给自己披件做慈善的外衣以求减轻处罚?但愿是本人多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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