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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6月26日 星期一

公益图书馆何以成了“蛀虫”的乐园?

杨海东
《工人日报》(2009年06月26日 007版)

据媒体近日报道,上海市闵行区图书馆资金管理混乱,某馆员在一个月内收到5次“工资”名义的资金达1.6万余元。据调查发现,闵行区图书馆内部设备较为陈旧,工作人员服务满意度低,知情人还透露该馆存在大单图书采购中的回扣问题。

这则消息让人瞠目结舌。更想不到的是,这并非个例,以均价报账方式“中饱私囊”,业已成为图书馆行业的“潜规则”。

图书馆本是一项惠及于民的公益文化事业,如今出现了“蛀虫”,不仅将专项资金装进了个人的“腰包”,而且侵犯了纳税人本应获得的公共利益。读者不禁要问,公益图书馆何以成了“蛀虫”的乐园?

2006年,中央六部委《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上海市闵行区图书馆属于文化事业单位,工资挂靠公务员,从这个角度来说,该馆无疑违反了中央六部委的规定,属于违规“作案”。

何以至此?原因其实并不难找。制度约束说到底得依赖监督机制,该馆置有关规定于不顾,敢于“我行我素”,还是与“纸面上”的监督,“有弹性”的监督不无关系。否则,为何该馆的一些诸如《2006年效益奖发放表》、《干部工资签名表》等财务报表,非得媒体曝光而“现身”呢?

同时,我们不难看出,正因为监督往往是“纸面上”的、“有弹性”的,才使得均价报账成为图书馆行业“行规”的可能。图书销售利大、回扣多,是人所共知的事。为什么在图书馆这个图书购买“大户”身上,对其仅以“普通图书”与“精品图书”为名打统账的账单,视而不见呢?无法让人不怀疑,监督部门个别人等,是否吃了这方面“回扣”。

要知道政府全额拨款,说到底用的是纳税人的钱。那么纳税人“付了钱”,其“待遇”又如何呢?一些闵行居民表示,图书馆周围环境较差,门面也很难找,书籍的种类更是偏少。非但如此,在2008年5月进行的闵行区首次各行业窗口群众满意度测评中,闵图位列所有20个参选单位的最后一名。我们没有看到有关方面对其现状及群众测评结果,采取任何绩效措施,予以纠正,至少在新闻中我们没有看到。这也从某种程度上纵容其丢失“公益使命”,只顾“闷声大发财”了。

由此看来,正是对图书馆管理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督,才使用以图书馆等公益文化事业的拨款,成了个别人的“小金库”;同时,也正是对图书馆等公益文化事业缺乏有效的工作评估机制,才令他们丢失了“公益精神”。两个原因相加的结果往往大于二,公益图书馆出现“蛀虫”也就不足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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