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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6月24日 星期一

“共有产权房”花开江苏

《工人日报》(2009年06月24日 007版)

本报讯 (记者高晓林)6月18日,记者从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和中国建设报社在江苏淮安市联合举行的全国“住房保障及市场调控高峰论坛”上获悉,购房家庭与政府资助形成的共有产权房,正在江苏各地“开花结果”。

2007年8月,淮安市首创了与市场接轨的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模式。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其用地由划拨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和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

目前,房屋产权可以按照两种比例实现共有:当个人与政府的产权比例为7∶3时,个人承担的价格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对仍无力购买的特殊困难家庭,可按5∶5的产权比例进行购买,个人承担的价格则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70%,即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

共有产权房的购买人随着收入的增加,可以申请购买政府部分的产权。按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原供应价格结算;5年后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房屋出售时与此类似,出售所得按购房家庭与政府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当购买者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家庭收入高于政府规定标准,进入中高收入群体时,政府也无需强制其搬出,而是对政府产权部分收取市场租金。

据介绍,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进行试点以来,东风花园、新新家园、洪福小区等共有产权房解决了千余户家庭的住房困难,受到了中低收入群众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热烈欢迎。

与此同时,这种模式也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除淮安市外,姜堰、如皋、苏州等城市也陆续进行了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的试点。各地做法不尽相同,但核心都是让低收入群体在政府扶持下与市场真正接轨,达到既改善居住条件又避免以往政策缺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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