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件逐年增多现象要引起重视
《工人日报》(2009年06月20日 007版)
编辑同志:
近年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故意伤害案件逐年增多,据不完全统计,该院2009年1至4月共审理该类案件15件,同比增长5%。
该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出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年轻人居多。年龄在30岁以下,绝大多数是为了一点小事,引起伤害,比如,的哥为了拉客挣钱,对不坐其车的客人,一拳将人打伤。二是文化素质低。大部分是高中以下文化,有的还是文盲,遇事不冷静,不讲道理。三是酗酒后伤害他人多。有的在娱乐场所,或是朋友聚餐,由于语言不当,酗酒后行为失去控制。四是生意纠纷多。由于金融危机,竞争激烈,为了挣钱,不择手段恶意竞争,引起对方不满。五是因生活琐事发生伤害多。邻里之间、家庭之间、亲戚之间因生活琐事或夫妻双方怀疑对方有外遇引起伤害。六是报复伤害占有一定比例。有的认为吃了亏,出一口气,聚众斗殴。
笔者认为:有关职能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对广大公民进行普法教育,让百姓懂得伤害他人身体是违法犯罪行为。遇事要冷静,不能鲁莽行事,酿成伤害,给他人和自已家庭带来不幸,给社会带来不安全因素。有关部门发现苗头后要及时制止,把纠纷及时化解。更重要的是,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有了法律知识才能让百姓通情达理,遇事才能依情、依理、依法的解决。江西省 吴云 刘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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