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违法违规医药广告的处罚力度
编辑同志:
当前,部分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品广告违法违规情况依然很严重。连年曝光,连年查处,违法违规医药广告不但没有丝毫减少,相反,倒是有越来越泛滥成灾之势,这是为何?
笔者以为,首要的一点就是处罚太轻了,无关痛痒。虽然依照《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可以责令有关单位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但由于广告影响有一定的滞后性,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将产生影响,因此虚假广告产生的利润可能是罚款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区区5倍罚款根本不足以对违规者造成震慑。何况,一些制药企业为了规避处罚,往往与媒体串通一气,将原本几万元的广告费分开成多张发票,使得有朝一日被查处,拿出其中一张几千元的广告费发票就可应付。这样,即使按广告费的5倍对制药企业进行处罚,顶多也只要一两万元,与其做一次广告所能获得的丰厚利润相比,实在是“小巫见大巫”。
再就是相关监管部门没有切实地履行职责。事实上,违法违规医药广告泛滥,不仅有不法企业利益熏心的因素,药监、工商、有关媒体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只要其中的任何一个部门认真地履行职责,把一把关,违法违规医药广告就不可能出笼。只可惜,这么多关口却关关失守。
第三是体制不顺、信息不通所致。根据《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监部门是前置审批,工商部门是事后监管,由于管理和查处脱节,工作上相互衔接和配合不够,以及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就不可避免。加之各个地方药监与药监之间,工商与工商之间,以及工商与药监之间,信息不互通,往往导致同一个广告这边厢已被鉴定为违法违规广告,并进行了曝光和查处,那边厢却还在报纸、电视、广播上正大张旗鼓地做着宣传。
违法药品广告的泛滥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医药市场和广告市场秩序,给患者就医购药造成很多误导,带来身心和财产方面的巨大损失,也影响了媒体的公信力。笔者建议,应尽快修订《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重点要加大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对媒体的相应处罚条款。湖北省 彭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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