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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6月20日 星期一

驻店药师不在岗不到岗问题突出

《工人日报》(2009年06月20日 007版)

编辑同志:

为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的管理,督促驻店药师在岗履行职责及规范服务,确保社会公众用药安全有效,近期,江西省新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全市2008年以来新开办的7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药品零售企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不容乐观,检查发现只有3家药店药师在岗履职,有4家药店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药师不在岗履职等问题,为此对这4家药店下达了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于一周后进行了复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驻店药师不在岗、不到岗问题突出。被检查不合格的4家药店中,第一家药店在检查时只有1名药师在岗,另1名药师由于家庭原因经常外出不能到岗工作,复查时仍然不能到岗。第二家药店有1名药师在岗,另1名药师因调至别的单位而不能到岗;第三家药店的3名驻店药师中2名挂职未上岗,另1名质量负责人也未在岗履职,复查时依然未到岗;第四家药店第一次检查时1名药师未及时到岗,复查时只有1名中药师在岗,执业药师不在岗。

二是部分药品零售企业依法经营意识淡薄。有的企业由于经营效益不好,聘请药师在岗履职成本太高,企业负担重,驻店药师解聘或自动离职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企业对药监部门检查过程中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存在马虎应付或者干脆不整改、不提交整改报告的情况;还有的企业认为依法经营仅仅是为了应付执法部门检查,而与企业诚信度和用药安全无关,致使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

药品是特殊商品,不同于糖果食品,吃错了是会死人的;药店也不是商场超市,需要肩负起监督和指导用药的职责。2006年8月,成都就发生过一市民吃感冒药后猝死的事件。后经司法鉴定,死者所服药品没有质量问题,问题出在过量服用。在死者服用的感冒药中有3种处方药:比特力、乙酰螺旋霉素和复方甘草片,且比特力超量,诱发冠心病死亡。家属认为给死者配药的店员没有医师资格也没有处方权,他在患者没有出示医生处方情况下,擅自将盐酸西替利嗪药物、乙酰螺旋霉素片等处方药随意配方,结果导致患者超剂量服用处方药死亡,应负责任。

《药品管理法》规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在销售时,每个药店都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驻店药师的主要职责是对医师的处方进行审核、正确调配签字、销售;不能随意更改处方或给予代用药品。处方中如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应拒绝调配销售,或与医生联系,或要求购买者请医生修改处方,才能调配销售。药师应对病患者提供用药指导,特别对使用非处方药进行自我药疗的消费者以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消费者用药。当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挂牌告知,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专家指出,执业药师是群众安全用药的把关人,药店药师经常不在岗,甚至存在药师“空挂”现象严重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业界人士分析,药店药师空挂既与我国执业药师人才缺乏有关,也与药店为降低人工使用成本有关。据悉,我国目前共有近15万名执业药师,缺口很大,这些人主要供职于医院和药品生产企业,还有一部分已经脱离了医药行业。零售药店为执业药师支付的基本工资一般是营业员的3倍,此外企业每年还要为执业药师负担相当数额的继续教育费用。

企业质量负责人及驻店药师在职在岗是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是诚信经营和保证社会公众用药安全的需要,绝不是可有可无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和跟踪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推行企业诚信等级分类管理,实行企业和驻店药师不良行为记录等方式,督促企业规范经营。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廖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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