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约定”成果规范化、制度化、契约化成趋势
上海众多企业将“约定条款”纳入集体合同
本报讯 (记者钱培坚)6月6日,记者在刚刚“出炉”的“上海青浦区香花桥社区纺织服装行业集体合同”中看到,“共同约定”条款已纳入其中。实际上,记者在近两个月采访中看到的数十份“集体合同”,无一例外都新增了“共同约定”条款。
“为了更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律德大厦楼宇职代会提前半年召开,而职代会通过的第一份决议就是将‘共同约定’条款以补充条款方式纳入集体合同。”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党工委书记凌惠康说,“共同约定”行动真正实现了企业、员工和社区“三赢”的目标,据该大厦职代会调查,楼宇内36家企业中有91.6%的企业经营稳中有升,8.4%的企业经营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但企业经营者和员工都感到可以克服当前的困难。用合同方式巩固“共同约定”成果成为了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心愿。
“根据‘共同约定’行动目标,我镇辖区三大工业园区120家企业行政和工会代表率先约定,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尽量不减薪、不裁员,营造企业和职工共渡难关、共谋发展的良好环境,并首次将约定条款写进长征镇工资集体合同,促进企业规范运作。”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工会主席杨宝琴说。
据杨宝琴介绍,纳入集体合同的“共同约定”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因金融危机受到一定影响,但能通过企业内部轮岗、专业培训、人员储备等消化减员因素,企业就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尽量做到不减薪、不裁员;对连续亏损4个月及以上、但经济复苏后仍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的企业,可在保岗位的前提下,采取适当减薪措施,但职工降薪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经营者的减薪幅度不得低于职工的最高减薪幅度;企业一旦经济效益转好,应在效益好转的次月起恢复员工工资,并返还被减工资;如企业受经济影响较严重,企业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大,难以维持原有经营规模和职工队伍,且采取应对措施后仍难以奏效而不得不裁员时,企业必须依法走程序,确保被裁员工的合法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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