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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6月06日 星期一

6月初始,“禁烟令”与“限塑令”成为热门话题,但媒体和有关部门对禁令实施的调查却让人忧虑:因执行不力,规定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令行禁不止”的症结在哪里?

【特别报道】“禁令”面前的道德博弈

■本报记者 郑莉/漫画 赵春青
《工人日报》(2009年06月06日 005版)

【新闻现场】

制止吸烟有点难

5月31日,在“世界无烟日”之际,北京市爱卫会提出“戒烟一小时”,倡导公众在下午5时31分至6时31分不吸烟。但由于不少人并不知道该倡议,而使这项行动的效果大打折扣。在此前北京市卫生局针对“禁烟令”实施一周年的检查中发现,由于禁烟不力,有245个单位在第一季度受到处罚。

一年前,北京市实施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该规定首次对餐厅、宾馆、办公场所、会议室等公共区域提出禁烟的要求,违者重罚。同时,修改了1995年颁布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对个人在公共场所违规吸烟的罚款提高到每次200元至1000元;对违规单位的处罚额则提高至3万元至4万元,最终目标是取消吸烟区,实现公共场所完全禁烟。

然而在调查中,记者发现“禁烟令”满周岁了,但多数餐馆仍烟雾缭绕。经营者的解释是“担心赶走客人”,而食客的态度是“不愿多管闲事”。

在一家外企公司工作的严小姐一闻烟味就恶心,她对“‘禁烟令’举双手赞成”,但从来都不会自己出面要求别人灭烟,“大家都不说,我为什么管这个闲事?”出租司机吕师傅倒是个爱管“闲事”的人,但因为干涉乘客的吸烟行为,遇到了几个“霸道”的烟民,有的甚至不给车费就扬长而去。

公共场所吸烟对他人造成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据世界卫生组织最新调查报告估计,全世界每年因吸烟造成各类疾病而死亡的人数为500万。也就是说,全球每10名死亡者中就有1人是因吸烟导致疾病而死亡的。世界卫生组织预测,未来30年内,全球每年因吸烟致病死亡的人数将上升至1000万人,其中发展中国家所占比例高达70%。目前,我国的吸烟者已经超过3亿,每年死于烟草相关疾病者超过100万。

虽然,各地对于控烟的力度在不断增强,一些省市将制定禁烟条例草案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有很多人质疑,法规颁布了,谁来执行?怎么执行?无论是50元还是上万元,如果没有人执行的罚款,会不会成为纸上的老虎?

北京爱卫会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公共场所禁烟的确有一定难度,但劝阻禁烟人人有责,一旦发现抽烟者,每个市民都有权进行监督干预。他表示,控烟仅靠爱卫组织或控烟协会,力量实在太单薄,希望社会上有更多人加入控烟行列。



限塑盲区“谍影重重”

6月1日,备受争议的“限塑令”实施满一周年。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调查显示,我国外资超市塑料袋使用率下降了80%以上,内资超市下降60%以上,塑料袋消耗减少近400亿个。消费者逐渐养成自带购物袋和重复使用塑料袋的习惯,环保意识得到增强。

所谓“限塑令”,就是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但记者走访了几家农贸市场和购物商场后发现,“限塑令”可谓喜忧参半。

超市曾经是用袋大户,实施“限塑令”后,超市塑料袋使用数量明显减少。但在农贸市场则是“两重天”。薄薄的免费塑料袋依然在菜贩和顾客手中频繁传递。“别家都不收费,我要是收了,把客人赶走了怎么办?一毛两毛的也不多,算是‘让利大酬宾了’。”一个菜贩满不在乎地说。

虽然《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商家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将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但这位菜贩从没有因此受到处罚。

分析人士指出,缺乏执行监管和有效替代品是问题的关键。

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副司长李静认为,“限塑令”在“堵”的同时,还需要用环保、方便、价廉的替代品来“疏”,从而进一步增强人们自觉使用环保袋的意识。

有专家则指出,限塑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综合性工程。政府在下“禁令”之后,更应寻找新的办法让市民意识到不使用塑料袋的好处和利益。比如,充分利用媒体,在“环境日”等特定时段选择社区、村镇、学校、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及车站、机场、旅游景点等场所,向公众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同时,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共同营造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新闻观察】

缔结“道德契约”更重要

6月初始,两则“禁令”占据了许多报刊的重要版面:一则是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引发人们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落实情况的再度关注,一则是关于6月1日“限塑令”实施一周年的大调查。无论是媒体还是有关部门,关于两条“禁令”实施情况的评价惊人地相似——因执行不力,规定险成“一纸空文”。

从全国实行的禁放令、禁烟令、限塑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规定,到一些地方出台的禁游令(无家长或老师陪伴,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禁烧令(禁止烧桔梗)、禁摩令……“禁令”已经成为行政部门治政的一种“惯例”,更成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

禁令频出,如果只是停留在文字层面,而不能真切地落地,见诸行动,再多的禁令,再完美的条文,恐怕也是空谈。北京等城市在控烟上可谓费尽心思,也制定了重罚的政策,只可惜很少看到有人因在禁烟区域吞云吐雾而吃了罚单。

“令行禁不止”的现象俯拾皆是。究其根源,一些学者认为,这种现象主要源于行政部门在颁布“禁令”时热衷“搞运动”。这种运动式的方法,有时能够起到传宣、督促、震慑的作用,但当触及社会习俗和公众道德问题,加之不能持续开展,更多的只剩下了象征意义,而缺乏可操作性和实质效果。由此,一些禁令和规定便因“执行乏力”而只是“看起来很美”了。

如此一来,被禁止的行为没有多少收敛,违规者反倒从“禁令”中学到了诸多应付方法。有关部门抓得紧了,就收敛一点,环境宽松了,就一如既往。为此,许多人表示担忧,“令行禁不止”不仅严重挫伤了人们遵守法律法规的积极性,纵容了违规者,也使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打了折扣,增加了新法规的推行成本,最终的结局是:人们对政府执行能力和公信力的质疑。

当然,并不是说要为此取消“禁令”。法治社会相对更为有效的治理手段,还是在于稳定、严格的制度约束与规范。因此,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无论打造无烟的公共环境还是减少塑料袋的使用,最为根本的还是需要调整与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更多地通过增强法律的惩罚性与具体可操作性来增强法律的预期性与外在强制性。

日前有媒体报道,杭州实施了禁止无许可证的工地在夜间施工,规定下发第三天,就开出了首张万元罚单。人们称赞这一“言必行、行必果”的做法具有“亮剑”意义,表明政府部门对违反禁令的行为要动真格的了。于是,许多人联想到了“禁烟令”、“限塑令”,如果也可以制定重罚措施,并且严格执行,必定可以做到令行禁止。毕竟,重赏之下有勇夫,重罚也能收到效果。

但有不少人并不赞成用强制力限制道德问题。无论是吸烟,还是使用塑料袋,更多时候依然是道德范畴的是非。一个人吸烟会造成多少被动吸烟者寿命缩短?使用几个塑料袋会污染多少亩良田?在禁令面前依然我行我素者,更多时候只是被人们在背后偷偷斥以“缺德”。

“道德的事并不适合简单地用一纸条款界定。谁能告诉我,违反了社会公德,应该罚款多少?”一位律师朋友对记者说,任何法规的制定都离不开相应的社会环境,否则即使制定出来也难以执行。正如一位从事了10年“禁放”工作的警察告诉记者的:“作为一名民警,我更愿意去抓罪犯,而不是去抓那些放鞭炮的人。”改变全社会的观念不能仅仅通过几个“禁令”实现,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

“禁令”变“一纸空文”的潜台词是:道德的事情归根结底还是需要建立一个公众认可的道德标杆。有关部门的主要力量,放在制定法律法规限制不道德行为的同时,更应积极长久地引导、培育、构建公众良好的道德准则。用法律来规范社会公德,不如让政府、公民、社会缔结一个“道德契约”来的可行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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