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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5月27日 星期一

5起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被处理

16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3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人日报》(2009年05月27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王冬梅)近日,国务院对5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做出批复,认定5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均为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对169名事故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1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5起特别重大事故及责任追究的基本情况是:

2007年12月5日,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5人死亡、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75万元。这是一起由于超层越界、乱采滥挖、非法盗采而导致的责任事故,78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2008年4月28日,胶济铁路发生一起列车脱轨、相撞的特别重大交通事故,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中断行车21小时22分,直接经济损失4192万元。这是一起由于违章违规、超速行驶导致的责任事故,3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2008年6月13日,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安信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爆炸事故,造成35人死亡、1人失踪、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91万元。这是一起由于违法违规购买、井下违规存放大量炸药和雷管,炸药因不通风、环境潮湿自燃而导致的责任事故。50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0沟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万元。这是一起由于非法违规建设、生产,违规排放尾矿而导致的责任事故。113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2008年9月20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富华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1人,直接经济损失1565万元。这是一起由于煤矿安全管理混乱,煤炭氧化自燃而导致的责任事故。22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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