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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5月19日 星期一

四部门联合发通知 扶助残疾人毕业生就业

《工人日报》(2009年05月19日 007版)

本报讯 (记者高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残联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在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时,要给予适当倾斜;在提供就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时,要给予优先扶持,实施重点援助。

《通知》明确,2009年至2011年,执行按比例就业的用人单位每安排一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入比例;2009年起,县级以上残联及直属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中,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不得少于20%。

《通知》要求财政部门通过就业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渠道,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盲人、聋人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提高扶持标准,并要求各高校针对残疾人身体、心理状况,强化对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帮助其了解就业政策、调整就业预期,优先安排其参加实习实践。同时,通过采取创业指导,建立见习实习基地,提供免费就业信息等方式,帮助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实现创业和就业。

《通知》提出,各相关部门要以政策措施引导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通过宣传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创业典型,引导和激励更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和在校残疾人大学生走创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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