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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5月11日 星期一

领养子女可以享受产假吗?

《工人日报》(2009年05月11日 007版)

领养子女 产假“有别” 漫画 李法明

由于我不能生育,去年年底我和丈夫领养了一个孩子,孩子目前还处于哺乳阶段。为了照顾孩子,我向单位请产假,可单位不给我批假,还说我的情况不能休产假。

请问,单位的做法对吗?

读者:刘霞

刘霞:

产假是国家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所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之一。领养子女并不是妇女的生理行为,因此无法享受产假。

如果你领养的子女年龄尚小,你可与单位协商以事假的方式来照顾子女。此外,申请产假需提供准生证、出生证等证明材料。从申请材料方面来看,你的孩子是领养的,不可能具备上述证明材料,同样无法享受产假待遇。

(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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