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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4月20日 星期一

新闻速递

《工人日报》(2009年04月20日 005版)

最高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日赔偿金提高到111.99元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提高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每日的赔偿金为111.99元,比上年增加了12.68元。

国家统计局公布,2008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229元,比上年增加4297元,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比上年增加12.68元。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据此,今年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应为111.99元。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这一标准执行。(新华社记者杨维汉)



河南新乡:率先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评价机制

河南新乡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人群”的履职评价机制,将这些“特殊人群”是否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之一。

据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孟英介绍,近年来,当地被执行人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的法院执行案件呈上升趋势,是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难点之一。涉及这些“特殊人群”的案件,社会关注度高,案件能否顺利执行,成了社会衡量法院执法权威和执法水平的标志。

新乡市委、市人大经过调研,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关于企业界经营管理层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劳模履职情况调研评价机制》,将全市企业界管理层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和劳动模范全部列为评价对象,确定了包括两级法院在内的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为评价主体的考评组织体系,并明确了评价程序。

为此,新乡市组织26个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通过查阅资料、组织座谈、问卷调查、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等方式,对1447名企业界经营管理层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和劳动模范进行了调研评价。

据统计,在今年新一届换届选举中,根据评价结果,新乡市对不符合条件的9名人大代表、8名政协委员进行了调整。(新华社记者程红根 景永利)



男童出租屋楼顶玩耍 坠楼死亡房东被判赔偿

由于父母上班,2名9岁的双胞胎男童周末无人看管,乘人不备跑到出租屋的楼顶玩耍,其中一人不慎坠楼死亡。广东省东莞市中级法院近日二审认定,房东疏于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20%的责任,应赔偿32000余元。

东莞市法院一审查明,常某和叶某夫妇在东莞市务工,与9岁的双胞胎儿子常凯、常恒一起居住在东莞市一栋5层的出租屋内。

2008年年6月的一天,常某和叶某上班,留下两个儿子在家。下午2时,兄弟二人看到楼顶的楼梯门开着,跑到楼顶平台上玩耍,常恒从10多米高的楼顶坠地死亡。

法院另查明,这栋出租屋的所有人是赖某,赖某将整栋楼出租给余某,余某将其中一间转租给常某居住。

常某夫妇将赖某和余某告上法庭,认为出租屋的设计存在安全隐患,且未经报建及验收,请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近17万元。

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出租屋楼顶四周的围墙高度不足1米,而楼梯间顶部的天台最低高度1.04米,与围墙相连。两被告疏于管理,未及时将楼顶施工后剩余的砖块清理,造成常恒借助砖块爬上楼梯间天台发生事故,对常恒的死亡有一定的过错,应负次要责任;常某夫妇未尽到监护职责,应负主要责任。

常某夫妇不服一审判决,向东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东莞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华社记者 孔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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