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系列报道之四】林志祥: 代理、调解各类劳动争议案550多件
林志祥,上海市黄浦区总工会阿林法律工作室主任,公职律师。18年来,他坚守在工会法律工作岗位上,成为上海市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骨干志愿者,并把维权范围扩展到全市。
去年初,《劳动合同法》实施不久,一家合资企业以转型为由,要求原企业171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此后企业在没有与职工协商的状况下,推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条款。而职工认为经济补偿过低,退休工资太少。在黄浦区总工会的指示下,林志祥前往该企业了解情况后,向企业方指出,企业在制定补偿方案时没有征求职工意见,在平等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时,强行推出的做法与《劳动合同法》相悖。在企业外方经营者情绪抵触的状况下,林志祥数次与该合资企业中方上级集团协商,由他们出面与外商协商,最后终于将职工的经济补偿依法解决。
上海一家物业公司,数年来职工的公积金全部由职工负担,由此引发该企业120名职工上访。企业辩称,已经发给职工100元,所以公积金并不是全部由职工承担。林志祥向企业领导指出,这种支付方式不符合公积金条例要求,同时公积金缴款数在不断增加,发给职工100元后全部由职工支付公积金,实际上变相减少了职工的收入……最后,该企业改正了上述做法。
一家安装公司雇用的农民工在吊装作业时,右手不幸被钢管挤压,造成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粉碎性骨折。安装公司负责人垫付了5万元医药费后,便 “失踪”了。林志祥受市总援助中心委派进行维权,他找到工程分包商建设公司协商调解,但该公司认为受伤农民工不是他们的员工,承包工程队负责人又不知去向,不愿出具行工伤认定的有关证明。林志祥又找到了发包方化工公司,明确表示:承包人找不到,分包商责任难免。在化工公司的牵头下,召开了各方人员参加的协调会议,并责成分包商出具有关证明,尽快申请工伤认定。最终工程负责人同意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工伤农民工15.5万元的工伤赔偿款。
2006年5月,黄浦区总工会以林志祥领衔,成立了阿林法律工作室。工作室成员由一批专职、兼职的劳动法律专业人员组成,社会上一批具有专长的律师成为阿林工作室的志愿者。阿林工作室的成立无疑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维权能量,推动了更多人维护职工权益。
阿林工作室成立两年多来,已为2500多人次提供了法律咨询;为60多人次提供代书服务;指导或参与劳动争议协调33起;参与事业单位人事协调3起,无偿代理职工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28起。
在林志祥的指导下,一些企业把工资集体协商纳入了考核体系,一些大集团促使系统内的企业100%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还有一些非公企业探索出把工资增长与其它权益共同推出的新方法。
作为律师,林志祥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职工的权益。作为工会法律工作者,林志祥通过宣传、培训、指导,从源头上维护了职工的权益,有效地促进了和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社会建设。
18年来,林志祥办理了大量有一定影响的维权案件。2000年,他通过仲裁、一审、二审,为华高针织有限公司76名职工追讨回经济补偿829088元;2003年,为上海派雪菲克有限公司85名职工代理仲裁,追讨回生活费81546元;2005年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宝安大酒店工会主席的正当权益;2006年他成功解决了工会经费冻结案……
18年,林志祥坚守维权岗位不动摇。18年,林志祥代理、调解各类劳动争议案550多件,因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成绩突出,2005年,林志祥被评为全国优秀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者。(张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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