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吃低保的老人当廉价劳力
《工人日报》(2009年04月11日 007版)
编辑同志:
在吃低保的居民当中,有一部分是60岁以上、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与其他吃低保的人群相比,这些老人更需要社会各方面给予足够的关爱。笔者通过调查了解到,有的地方社区居委会,把吃低保的老人,当作廉价劳动力,安排他们干一些很重的体力活,像清运社区内生活和建筑垃圾、盖房子搬砖、为社区干部的“关系户”搬家等等。如有不从,便以月度审核不给盖章,减少原有的低保金等相要挟。体弱多病的老人,为了100多元的低保金,不敢得罪社区干部,只好忍气吞声。让吃低保的老人干些力所能及的活未偿不可,像白天在社区里当个治安巡察员等,这不需要耗费多大的体力。而把他们当作搬运工来使用,就不对了,人老手脚就不再利索,容易出事故不说,要是劳累过度,身体透支,就会酿成大病。况且这部分老人经济上本来就很困难,又未办医保,一旦得大病,那里有钱来医治呢。
作为老人,完全可以拒绝干重体力活,并向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反映。而作为低保金发放的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工作的力度,一旦接到老人这方面的投诉举报,就要迅速认真地予以查处,以确保吃低保老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保护。
安徽省 盛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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