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困难也不能放松安全生产
《工人日报》(2009年04月11日 007版)
编辑同志:
近期,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一些地方安监部门为更好的帮助企业平稳过渡危机时期,相继出台了“三不罚”原则,即首查不罚、隐患及时整改不罚、改进过程中不罚或未整改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罚。
笔者对“三不罚”仔细琢磨后,感觉其初衷虽好,却有不妥之处。
首先,对“首查不罚”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发现的是重大事故隐患,说明该企业安全欠账严重,必须给予惩罚。如果首查全部不罚的话,只要该企业不是重复出现同样事故隐患,那可能这个企业就不会积极地主动查找、整改事故隐患,反正是“首查不罚”。
其次,对“隐患及时整改”不能不罚,而是要根据情况处罚多少的问题。企业对安监部门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了及时整改,可以看出该企业的重视,也从一个侧面反应出该企业在日常安全管理当中的缺陷或者麻痹思想。因此,不能因为它隐患及时整改了就不予处罚,就像一个人违规违纪而及时改正了,有关部门就当什么也没发生一样。这样难免就会助长一些企业的歪风邪气,出现“屡查屡改,永远也改不完”的恶性循环怪圈,使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养成懒惰、被动的习惯。
第三,“改进过程中不罚或未整改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罚”这一条就更不对了。改进过程中本身就有拖延之嫌,这个过程需要多长时间,靠谁去监督呢?责令整改却未整改已经属于十分严重的、轻视安全的行为,即便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如果不给予处罚,那么执法部门的权威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难道非要造成群死群伤才给予处罚吗?
笔者呼吁,安全事故不会因为金融危机而停止。无论在什么时候,无论办什么事,遇到安全问题,都不能谈条件,讲价钱,找借口。只要发现企业存在问题,够上处罚的一定要给予处罚,不能让安全生产的法规“弹皮筋”。河南省 谷文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