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09年04月08日 星期一

养老政策及法定退休时间的确定与每个人的利益密切相关,有关改革设计不能以任何借口损害任何一个社会成员的利益,并减少其福利

【焦点】“同龄退休”:既要体现“男女平等” 更不能忽视社会公平

■本报记者 杨兆敏
《工人日报》(2009年04月08日 007版)

朱国芳 图

现实生活中,女性时常碰到不期而至的不公平待遇,一般都自认倒霉且束手无策,最多嘟囔句“下辈子不做女人”。当国家政策中出现男女不平等的规定时,作为全国性的女性组织全国妇联,则会站出来提出修改建议,比如,关于女性比男性提前5~10年的退休规定。

4日有媒体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在北京调研时呼吁,在北京率先实行女干部、女知识分子与男性同龄退休。

这个建议,代表、委员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也曾提出过。检索有关新闻可以发现,“同龄退休”近年来已成为全国两会的必提建议,“北京率先实行”是企求用点突破面,更加细化的一种策略性提法。

先行者有位叫周香华的女人,2005年年满55岁时,被要求从一家银行的副科长职位上退休。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支持她的仲裁请求,诉讼请求也被法院驳回了,理由是“退休依据合法”。

其实“同龄退休”一直是个有争议的话题。主张者认为,同龄退休是社会公平的体现,更是男女平等的标志,绝大多数国家男女退休年龄基本一致,在中国进入老年社会时,还有助于缓解养老金的支付压力。

反对者认为,女性提前退休是基于女性生理特点确定的,“同龄退休”既增加了体力劳动女性的工作时间,还延迟她们领取养老金的时段,是一种争取到权利的同时也损害了权益的得不偿失之举;在就业压力空前巨大的形势下,更侵占了年轻人的工作机会。

由于新中国成立之初,女性的预期寿命低于男性、生育任务重,男女有别的退休政策,有利于人口再生产,保护了女性的身体健康。

几十年过去了,女性从业的环境背景已经发生巨大变化,保护女性的政策已应该随之调整,否则,得不偿失,甚至影响到生活质量。比如,同龄人贷款买房,男性的还贷时间往往比女性多5年,原因就在于退休年龄相差5岁。

最大的影响在退休收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退休人员工作满35年的,基本工资按88%计发,不满者按82%计发。

由于提前退休,女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女干部,尤其是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的,基本达不到工龄35年的要求,与同等条件的男性相比,仅退休金每月就少了几个百分点,加上提前退休5年期间的各种收入的减少、晋级机会的丧失等,影响到女性的平等发展权。

对于参加社会基本养老的企业女职工而言,是否同龄退休,她们的利益诉求似乎与女干部、女知识分子的不一样。

不可否认,很多企业女职工宁愿在无保障的下岗失业和有保障的提前退休之间选择后者,因此,她们的法定退休时间越早,就能越快领取养老金,对于再就业困难的下岗女工,更是解决生活困难的重要手段。

近年,有些地方实行了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按照老规定,只要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论缴费数额多少,缴费时间延长多少,基础养老金都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新办法规定,退休职工养老金已经和本人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紧密相连,缴费时间越长,缴费数额越多,参保职工退休后所得养老金也就越多。

有理由相信,对照新的计发方式算细账之后,退休时间推迟与否,不同企业的女职工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因为中国地区、行业发展存在不平衡。

种种迹象表明,随着中国步入“银发社会”,政策取向已经渐渐向延长职工退休时间倾斜,男女“同龄退休”已经被纳入视野。为兼顾各方利益,有人提出实行弹性退休制度的建议。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王鹏杰就建议,我国应抓紧推行弹性退休制度,退休年龄可规定在55岁至65岁或70岁之间,由职工根据自己的身体和工作能力状况自由选择。

我们处于利益要求多元化的时代,养老政策及法定退休时间的确定与每个人的利益密切相关,有关改革设计不能以任何借口损害任何一个社会成员的利益,减少其福利。

不论采取什么路径实现“同龄退休”,“男女平等”这个宪法中确定的精神再不能以任何借口违背,更不能忽视社会公平的原则。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6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