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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4月07日 星期一

【走在路上】我也不同意

□关 明
《工人日报》(2009年04月07日 005版)

一位女焊工为了在工作中干出更突出的成绩,召开了家庭会议,试图通过一项“不平等条约”——把家务诸事推出去让老公承担,而保证自己可以一心一意地奉献于工作。不出所料,这一企图遭到了丈夫和儿子的反对而没有成功(详情请参见3月31日本版《女劳模的家庭会》)。

作为读者,在看过这篇报道之后我想说:“我也不同意。”

且看这“条约”第一条:“洗衣、做饭、烧菜、收拾家务,逢单数由丈夫负责,双数由妻子负责。”还算可以理解——男女平等嘛,何况奥运期间北京的道路都分单双号行驶呢。已故的柏杨先生戏谑地说过,上帝把女人造得胸部高高,是为哺乳之利;让女人腰肢细细,是为了在厨房忙活时不至于碰到锅台。但是时代发展到今天,女性毕竟不再是“厨房动物”。更有那强调女权者,甚至想把妇女节改作“女人节”。

再看另外几条,大意是“地里所有的农活由丈夫负责料理,不得向妻子提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要求;如需妻子加班加点,丈夫不得提出反对意见。”等等,让人看得大惑不解。依我看来,夫妻间有很多事情是“与工作无关”的——不仅是要求,而且是权利和义务。若没有了这些,那不叫夫妻而是“革命同志”。连这都同意的话,那才叫“丧权辱国”呢。

之所以跳出来反对,并不是我有大男子主义情结——男人要是提出这样的要求,也应该受到反对。同时,我也不是成心挑拨人家两口子的夫妻关系——恰恰相反,我是从内心里希望他们建设一个和谐美好的家庭。

在文章中,作者把不同意的理由归结为丈夫孩子也都想多干工作,你追我赶地要建一个“劳模之家”。但我以为,即使没有这么崇高的出发点,也不能把家庭当作工作单位的延伸。在我们的宣传中,很多劳模不是日夜加班连轴转,就是三过家门而不入,顾大家而舍小家,总之都是些仿佛不食人间烟火的狠角色。应该说,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这种作法和这种精神必须受到褒扬;但如今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语境之下,我们应该也能够塑造出一种有别于以往的新型劳模形象来。

而且我想,那家企业的领导、工会负责人也不会同意这种作法。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应该保护,但也不能损害他们的身体健康。女工的工作环境和“为了减少上厕所只能少喝水”的现状毕竟与《劳动法》相悖。而且“在通风不畅的爬斗内憋闷得头晕目眩、透不过气来,男焊工一个小时换一次班,她硬是坚持两个小时、甚至3个小时换一次班”这种工作环境也应该得到改善。

我所希望的“协议”内容是:每天,一家人能在一起读读书、看看电视,共享家庭之乐;每星期,一家人能一起上街逛商店、进公园,感受生活之美;每年,一家人能够有带薪休假和旅游,共享和谐社会的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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