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普增140元
《工人日报》(2009年04月01日 007版)
本报讯 年初,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2008年12月31日前在该市社保机构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在每人每月普遍增加140元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条件再增加一定额度养老金。
普遍增加办法为: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并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进一步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5元。
在此基础上,再增加养老金数额条件是:一、对在2008年12月31日年龄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对在2008年12月31日年龄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二、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或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三、对2008年12月31日前在该市社保机构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且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企业退休人员同时符合上述三种条件的,可以同时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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