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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3月25日 星期一

【社评】“监管”二字的分量很重

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一个都跑不掉。过去那种市场出了问题只把板子打向下面,甚至自身监管领域工作出了大事,还跟没事人儿似的状态,一去不复返了

□本报评论员 郭振清
《工人日报》(2009年03月25日 003版)

近日,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对8名在三鹿奶粉事件中负有重要责任的党政官员做出处理,涉及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相关司长、副司长等人,分别给予撤职、降级、记大过、记过的处分。

关于三鹿奶粉事件,尽管此前已经有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引咎辞职和石家庄市的官员被究责,但像这样因为一个地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而集中对中央政府监管部门“要员”做出处理的情况,并不多见。因而,消息一出,立即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这一举措十分必要。它首先表明,对于行政执法机关而言,市场监管的责任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履行职责的义务绝不能打折扣,否则,相关人员必须为失于监管的行为付出代价。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一个都跑不掉。过去那种市场出了问题只把板子打向下面,甚至自身监管领域工作出了大事,还跟没事人儿似的状态,一去不复返了。

这一举措还表明,执法监管的目的就在于确保相关行业和市场健康发展、科学发展,而不是畸形发展、乱发展。决不允许把所谓发展的“成果”建立在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权益上。相应的,衡量某个系统行政执法监管绩效的重要指标,就看那个行业领域和消费市场的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受保护的程度。

人们常常看到,在现实生活中,某些行政执法部门,一遇到侵犯群众消费权益的案件,往往习惯于回避自身监管职责,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紧着把自身责任撇清。还动辄借口没有“强制权”、“执法权”,不愿意积极执法作为、化解纠纷、解决问题,最终把侵权纠纷连同受伤的消费者一股脑儿推向司法机关。或许,从三鹿奶粉事件中有关执法部门能够反思、警醒。

另外,这一举措再次表明了中央依法治国,打造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坚强决心。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依法治官。法治政府首先是一个政府公共权力受到严格限制从而规范行使的政府,是一个敢于担当责任、善于履行责任的政府。也就是说,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对于手中握有市场监管大权的行政执法机关而言,既不能任意越权乱作为,也不能随意“弃权”不作为,因为法治社会布满了公民基本权利的敏感神经,公权力机关的乱作为和不作为都可能伤及这些敏感神经。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利和财产安全的生活消费品市场领域,更是如此。

“监管”二字的分量很重。所有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都应当切实从三鹿奶粉事件中深刻吸取教训,强化责任意识。执法者在日常工作中能多一分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责任感,则百姓的日常生活就能多一分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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