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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3月24日 星期一

【劳动话题】体面就业 关乎劳动者尊严

□王旭东
《工人日报》(2009年03月24日 007版)

3月17日,在武昌广埠屯上班的吴智参加公司的军训迟到了,被罚做50个“俯卧撑”。该公司有一项不成文的规定:上班迟到或没有完成各项任务,罚做“俯卧撑”或爬楼梯。

对此,有员工认为“体罚”带有侮辱性,而公司则表示这是军事化管理的先进方式。

这家公司在管理员工上,倒是蛮有“创新精神”的。按照该公司的说法,“公司实行的是军事化管理,员工被罚做俯卧撑或爬楼梯也很正常,是一种锻炼。”

企业进行军事化管理不是什么坏事,但是,以军训为名,增添有侮辱性质的体罚,就有侵害员工精神权益之嫌。

时下,一些企业对员工的管理与培训可谓五花八门。有些企业不是在提高培训员工水平、增添技巧上下功夫,而是在所谓的砺志、练胆上做文章。诸如,新员工入职培训课上“互钻胯下”;叫员工喝冲厕水;让员工当街下跪、跳艳舞……其中,不少怪招有“侮辱人格”之嫌,侵犯了员工的精神权益。

“就业不仅关系一个人的生计,而且关系一个人的尊严”。让劳动者体面就业,关乎他们的尊严,不仅涉及到员工的物质权益,还应该包括他们的精神权益。现如今,劳动保障部门更多的是关注、维护职工的物质权益,比如,工资、福利、劳动时间与强度等。而对职工的“精神权益”涉及不多,这方面的维权显得很苍白。其实这是一种误区,员工的精神权益同样是不容侵犯的。

保证让劳动者有尊严地就业,切实维护好职工的精神权益,相关部门包括劳动部门、工会等有责任,同时,企业、社会也有责任。

如果有企业存在“侮辱员工人格”的管理方法与培训方式,侵犯了员工的精神权益,相关部门就不能坐视不管。维护员工的精神权益,还需要引导企业树立和谐劳动关系的理念,同时,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劳动者就业尊严,就是维护社会尊严”的共识。如此,那种侵犯员工精神权益的事,就会少发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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