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促就业26条
重大建设项目要把增加就业岗位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同时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重点开发社区服务岗位
本报讯 (记者孙覆海 实习生黄红军)记者日前从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会议上获悉,为稳定和促进就业,山东省已正式下发《关于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和促进就业的通知》,在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加大政策扶持、做好重点人群就业等方面制定了26条政策举措。
通知要求,经济效益下降或停工限产的用人单位,可采取灵活工作时间、安排职工轮岗或待岗、在岗培训、协商薪酬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企业在确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应按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安排职工待岗的单位,待岗期间发放待岗基本生活费。
今年之内,用人单位可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职工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
企业一次裁员20人以上,或裁员不足20人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山东各地在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项目立项前,要进行社会影响分析,明确就业岗位增加数量、人力资源配置情况、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等内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就业。
同时,山东各地还将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重点开发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支持动漫、创意、租赁、家政等服务业发展。
据了解,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在从事个体经营时,可享受减免有关税费的优惠政策。受金融危机影响被裁减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未就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将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安协警员、卫生清洁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公益性岗位,并适当提高岗位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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