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不以偷税为耻的种种心态
3月17日出版的《南方人物周刊》刊登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为什么民众不以偷税为耻?文中“编者按”似乎是在回答这个问题:“单方面制定的税收,不可能具有权威性和正当性。对此,人们往往采取消极抵抗的方式,尽可能偷税漏税,或者行贿。既然纳税人被强制征税,他们也就普遍不以偷税为耻,也不以行贿为耻。”
笔者以为,不以偷税为耻,原因还有很多。
自1995年以来,我国税收连续多年平均增长20%,而GDP平均每年增长不到10%。2008年,尽管有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但根据财政部的统计:2008年1~11月,我国税收总收入完成52000.7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2%。这说明了什么?百姓普遍认为,税收增长了,政府可支配的财政收入就多了,所提供的社会福利和保障也应该有明显改善,但事实并非如此。交了那么多税,却没有享受好的福利,还不如少交点。此其一。
专家说,税的本质是民众购买政府(人员)服务的费用,体现的是政府和民众的一种交易关系。既然是交易,当然要公平、对等。百姓交了钱买政府的服务,到政府办事却是“门难进、脸难看”,百般刁难,本来是政府工作人员的职责,却要靠送礼甚至行贿去疏通。交了税还不够,还要额外花钱办事,不合理。此其二。
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出台了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比如,外资投入大多第一年免税收,第二年减半。于是,一些外资企业为了偷漏税,经营几年后换一块牌子,换一个业主名字,便可以“光明正大”地再享受一次免税优惠。而那些本地企业则偷偷行贿税务人员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此其三。
在一些发达国家,其税收总额的70%~80%用于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健和公共服务,政府运行成本相对较少。在我国,这些公共支出的比例远未达到公众满意程度。今年两会,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浙江大学教授冯培恩委员列举了公务用车消费、公款吃喝消费、公费出国消费、政府会议消费、“政绩工程”和办公楼建设消费等6种政府消费行为。这些究竟要消耗多少钱?目前还没有精确统计数字,但前面3种已有统计:每年每种不少于2000个亿。真需要这么多吗?前不久,媒体报道了一地级市广电局长等人公款奢侈消费,除了能写出用途的吃、喝、玩、乐外,还有叫“其他”的项目。这“其他”让人浮想联翩。官员贪污腐败、浪费挥霍都不以为耻,普通百姓偷漏税又何必自以为耻呢?此其四……
偷税当然不对,这一点毋庸置疑。但不以此为耻的风气一旦形成,很可能会使许多人模糊了是与非的认识。我们需要做的事,一方面让更多的人认识到依法交税的必要性,同时,更重要的,改善相关制度,让大家心甘情愿地交税,逐渐形成以交税为荣、以不交税为耻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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