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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3月12日 星期一

政协委员蒋洪发言台上疾呼“阳光财政”

提高财政透明度 防止公共资金被滥用

“当前各级政府拟动用巨资刺激经济之时,保证财政信息公开尤为迫切”

■本报记者 蒋菡
《工人日报》(2009年03月12日 004版)

“公共资金被挪用或滥用、违背民意的形象工程、奢侈浪费的职务消费、贪污腐败、以权谋私、中饱私囊,凡此种种,都与财政不透明、缺乏公众和制度的监督有关。”在3月9日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会上,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蒋洪在有关提高财政透明度的发言中表示。

他认为,在当前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我国各级政府拟动用巨资刺激经济之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财政信息的公开尤为迫切。

从上海市人大代表到全国政协委员,蒋洪已经为财政信息公开的目标奔走多年。去年他就提交了一份充满激情的大会发言稿,题为《阳光财政,我盼得头发已白了》。今年,他终于如愿登上了发言台。

此前,他所在的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刚刚发布了近期对我国31个省级政府财政信息公开情况所作的调查报告。结果表明,在这项研究所设定的113项调查信息中,公众能够获得的信息平均不足25项。“该项研究只是考察财政信息的可获得性,没有涉及这些信息的规范性、可靠性与及时性。也就是说,即使按最起码的标准来衡量,我国财政透明度也是非常低的!”蒋洪说。

最新统计显示,去年全年我国财政收入超过5.13万亿元,财政增收1.5万亿元,若平摊到13亿国人身上,相当于每人多收入1000多元。对此,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就表示,“财政收入要合理使用,制度建设最为关键。”而在蒋洪看来,让公众知道政府是怎么花这些钱的更重要,因为“透明是防止公共资金被滥用的最有效的一种手段”。

蒋洪介绍说,人民共同拥有并委托政府进行管理的资金从性质上来说应该包括三类:(一)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所使用的资金;(二)政府为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标准、进行收入再分配的资金,也就是各种社会保障基金;(三)政府投资于生产经营活动所占用的资金,即经营性的国有资产。

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正式实施。然而,“目前的情况是,第二和第三类资金的有关信息尚无系统的政府报告制度,而对于第一类资金,只是提供了其中的一部分,即预算内收支,另一部分作为预算外资金没有体现在政府的财政报告中。 ”蒋洪说。

他指出,政府的预算科目分为类、款、项、目、节五个层次,而目前的政府财政报告通常只反映到“类”,仅有部分反映到“款”,不能对该项支出的构成以及具体安排适当与否作出判断。

蒋洪带来的建议是,切实贯彻落实已经颁布并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真正做到“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通过各种媒体,尤其是网络向公众报告财政信息;将政府信息公开和财政透明度作为各级政府问责的一项重要内容。他表示,政府财政信息的公开必须要有法律保证,建议尽快修订预算法。

“没有信息公开,什么监督政府、预算审查都白搭。”蒋洪委员说,“实现财政透明度目标不需要很多额外成本,现代科学技术与经济的发展已为政府信息的公开提供了充分的物质条件,现在更需要的是制度变革的勇气决心和对全体人民负责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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